根据《镇江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及居民子女)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镇医保〔2009〕29号)精神,教职工子女在中小学、幼儿园以集体形式参加镇江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龄前儿童在社区居委会(11月15日至12月10日截止);新生儿出生3个月以内(先办理好户口)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镇江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校工会和校医院为了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保障水平,由校计生办具体为教职工子女代办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资产公司及后勤集团企业职工子女需要代办住院补充保险的也可参加。参保人员必须按表格信息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否则不予办理。
请各部门女工委员做好宣传和收费工作,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月22日,费用须以部门为单位交:
太平洋保险联系电话:18262883275
邮箱:chenfan-007@cpic.com.cn
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幼儿期:0—3周岁交费: 150元 (2021.1.1--)
学龄前期:4—7周岁交费:100元 (2017.1.1—2020.12.31)
学龄期:8—13岁交费: 50元 (2011.1.1—2016.12.31)
学龄期:14—18岁交费: 30元(2006.1.1—2010.12.31)
保险期限: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发布
此保险的保销是在参加镇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医保范围内进行住院补充医疗费用报销。
江科大工会 计生办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