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青年教职工俱乐部章程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科技大学青年教职工俱乐部(以下简称青教俱乐部)是受江苏科技大学工会、青年科学技术协会、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指导的群众组织,是以交流、咨询和联谊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青教俱乐部的主旨是团结、交流、学习、进步。致力于引领、凝聚、服务广大青年教职工,以与江苏科技大学共同成长为目标,促进青年教职工的沟通理解,加强跨专业、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打造用心工作、幸福生活、充满活力的青年人才成长共同体。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青教俱乐部以服务青年教职工为中心,结合青年教职工的特点,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研究、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搭建服务平台,广泛凝聚青年教职工,调动青年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工会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青年教职工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工作与进修、教学与科研、个人与集体、家庭与事业等关系,提高青年教职工综合素质,引导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

第六条根据青年教职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组织青年教职工参加长山青年论坛(学术沙龙、教学、管理技能竞赛、开展知识讲座、社会实践等与其自身业务相结合的活动,在活动中交流教学经验,探索工作方法,开阔视野,促进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渗透,不断提高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水平;组织丰富多样的生活联谊活动,培养青年教职工的兴趣爱好,增进青年教职工的沟通感情,解决单身青年教职工的情感需求创建平台。

第七条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帮助青年教职工的成长。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关心、调查、了解和分析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为青年教职工提出建议、当好参谋。积极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青年教职工排忧解难,切实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俱乐部成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青教俱乐部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江苏科技大学教职工,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2.承认青教俱乐部章程,愿意参加青教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自愿加入青教俱乐部,愿意为青年教职工工作付出努力,能按时参加青教俱乐部日常活动。

第九条俱乐部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江苏科技大学的规章制度及本青教俱乐部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 支持青教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俱乐部委托的任务,积极为俱乐部提供信息,为俱乐部活动献计献策

3.未经主管单位许可,不得以本青教俱乐部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

4. 不得妨碍其他俱乐部成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条俱乐部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教俱乐部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参加本青教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4.俱乐部成员入部自愿,有退出青教俱乐部的自由。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青教俱乐部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主席团(3人)、秘书长1人)和各部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主持青教俱乐部日常工作,任期2年任期结束后组织换届选举,基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全体俱乐部员投票选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二条 青教俱乐部设立学术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联谊部、生活部、外宣部个部门。各部理事分别负责各部门活动的整体策划、协调、组织工作。另外灵活设置具体项目召集人,负责牵头承办单项活动,充分调动青年教职工群体自组织、自管理的能动性。俱乐部的活动由各部理事和项目召集商议制订方案,并报备青教俱乐部理事会及校工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本青教俱乐部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为江苏科技大学工会拨款、相关部门补贴、校外社会团体或个人赞助等。

第十四条理事会应于每年初根据工作计划做好预算,报校工会审批后执行;临时增办的大型活动要提前编制追加预算,俱乐部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校工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活动所有支出需保留购货清单和发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及时报销;所有活动应当本着节约、必要、高效的原则使用经费。

第十五条本青教俱乐部经费使用情况受江苏科技大学工会和全体俱乐部成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青教俱乐部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江苏科技大学青教俱乐部。